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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F-4签证
原价:1900元  优惠价:1700元

签证国家: 韩国 签证类型:韩国F-4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12日

预订电话:0535-6665821

韩国F-4签证
签证类型: 韩国F-4 返回修改
办理价格:¥1700   签证有效期:使馆定天
停留期:使馆定天   工作日:15天
特别申明:

在外同胞(F-4)签证(有效期限5年,滞留时间2年)  仅限外国国籍同胞申请

<通用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1张> 

② 护照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签发对象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持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授(E-1)~特定活动(E-7)签证在韩国曾滞留6个月以上者 只提供通用材料

2. 国内外专科学历(2年制以上毕业者)以上及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邀请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 国外专科学历者仅限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C)3级以上的或社会综合项目进修者


* 仅限山东省内居住者 ① 通用材料

②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参考 www.chsi.com.cn 网站 > 学历认证

③ 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中国地区以外(海外)大学毕业者不需提交材料2,但需提交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

*  1991年以前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标明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政府邀请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有关选拔材料

*  在外国取得学位者,需提交学位证及护照上的留学签证

④(国外专科学历者)需要提供韩国语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社会综合项目进修证明

3. OECD国家永久居住资格者 ① 通用材料

② 永久居住权或能够证明永久居住资格者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

 

* 如属法人企业的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

  每个企业限2名以内申请


* 仅限以申请日为基准成立满一年以上的法人


* 登记人员须在职满6个月以上,管理级职员须

  在职满一年以上


* 仅限山东省内的法人企业 ① 通用材料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③ 非就业誓约书(下载使用)

④ 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局开具,含股东信息)


<企业管理人员申请时的追加材料>


⑤ 法定代表人国内住所申报证复印件或F-4(包括具体发给内容)签证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身元保证书

*  下载使用,须盖公章

5.上年度销售额超过1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私营企业代表)

* 仅限山东省内的企业 ① 通用材料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纳税业绩)

6.跨国企业股东、职员

*只限fortune杂志选出的世界500强企业 ① 通用材料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7.媒体负责人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所在政府承认的1级(相当于大学教授级别),2级(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艺术家、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① 通用材料

② 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④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农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船舶或民间航空领域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

8.中国政府批准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的代表及副代表、所在团体职员或会员(限 10人)

* 韩国国内同胞支援团体是法务部指定的同胞滞留支援中心团体

* 1年以上在职人员


* 仅限山东省内的团体 ① 通用材料

② 所属团体登记证明

*  所属团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所属团体职员或会员>

④ 同胞团体现状表(下载使用)及团体会员名单

⑤ 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书

⑥ 非就业誓约书(下载使用)

9.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或在职5年以上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员


* 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或在山东省内的所在单位在职5年以上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员 ① 通用材料

② 在职证明

* 国会议员,公务员:需追加提交工作证,社保缴纳证明,公务员证

* 国营企业职员:需追加提交工作证,社保缴纳证明


10.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或高中、中学教师


* 仅限山东省内所在学校 ① 通用材料

② 在职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③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 政府任命书或教师(教授、讲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在韩国的个体经营人员

* 与目前所持签证种类无关 ① 通用材料

② 投资企业登录申请书

③ 汇款及注册资金换汇证明以及使用明细(3亿韩元以上)

④ 营业场所租赁契约及保证金汇款说明

⑤ 权利金契约书及汇款说明

⑥ 非就业誓约书(下载使用)

12. 满60周岁以上的外国籍同胞 只提交通用材料

* 第1代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13.过去持有在外同胞(F-4)资格签证者

* 但,在韩国滞留期间,因受到强制出境,出国命令而丧失在外同胞资格的情况者除外 ① 通用材料

② 签证复印件或居所申告证复印件

 

参考事项
ㅇ持有海外同胞签证者的配偶及末满20岁的子女可申请访问同居(F-1)的签证。
ㅇ申请访问同居签证所需材料:以上共同材料以外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出生证明、持有海外同胞签证者的签证复印件等。

※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以上价格均不含国内营业发票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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